赵国辉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免于刑事处罚案
来源:赵国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量:1013

1、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7日甲单位因工程施工问题与乙单位就施工过程中占用施工车辆通行道路发生纠纷,交涉过程中,甲单位人员将乙单位项目负责人车辆砸坏,乙单位一人受伤。后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33594元,乙单位一人右膝软组织损伤。该案立案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后检察院指控甲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两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2、律师工作:

甲单位负责人李某某、其他两人Y、X ,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后来律师事务所咨询。经当事人具体陈述并进一步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进行了具体的法律分析后,当事人决定审判阶段委托律师代理并签订合同交费。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进行分析,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与法官庭前进行沟通,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开庭过程中就本案的核心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3、判决结果:

李某某/Y/X均免予刑事处罚。

4、办案心得:

免予刑事处罚在实践中非常难得。本案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判决结果,以下几点极为关键:首先,了解事件的起因,为本案的辩护奠定基础;其次,在有受害人的案件中,应及时督促当事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最后,针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遗漏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着重强调并指出法律依据,为免于处罚进一步提高事实和法律依据。

5、法律风险提示:

日常生活中树立刑事法律意识,了解常见罪名避免涉嫌刑事犯罪

涉嫌刑事犯罪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争取将损害后果降到最低


以上内容由赵国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国辉律师咨询。
赵国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1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内蒙古供销社盈科大厦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国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1*********50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内蒙古供销社盈科大厦3楼